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具体依据如下:
- 法律地位平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平等地位,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则将子女列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方面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地位,在法定继承中,非婚生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 基于血缘关系:非婚生子女与亲生父母存在着天然的血缘联系,这种血缘关系是确定亲子身份的重要依据,也是其享有继承权的生物学基础。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婚姻状态而改变,非婚生子女同样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基于这种真实存在的关系,其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天然的继承权。
- 体现公平正义:赋予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是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非婚生子女不应因其出生情况而被剥夺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这确保了他们在财产继承方面与婚生子女处于平等地位,保障其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益。
在实际行使继承权时,非婚生子女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亲子关系,如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如果发生继承纠纷,非婚生子女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定其继承份额等问题。